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
未分类 · 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二条 本条例规定由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具体办法的,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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