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对市医师协会做出的执业注册、备案或者定期考核等行为不服,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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