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行业自律管理

第六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行业自律管理 第六十五条 市医师协会对会员执业资质或者执业行为进行检查时,可以调阅和复制执业证书、管理制度和病历资料等有关材料,被检查的会员应当予以配合。 市医师协会应当对调查过程中获取的医疗机构商业秘密、卫生技术人员及患者个人信息和隐私予以保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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