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行业自律管理 第六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行业自律管理 第六十三条 医疗行业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开展行业自律管理。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等方式依法将部分事项交由具备条件的医疗行业组织承担。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