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职责

第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职责 第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海关监管区外经营无合法来源的进口货物、物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发生在进出口企业以及特殊行业的涉嫌走私行为;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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