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制定和使用 第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制定和使用 第九条 合同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下列责任的内容: (一)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 (三)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四)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和其他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