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经营者在书面异议中提出听证要求的,市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并根据听证结果作出书面答复。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