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的合同文本时向经营者出具备案回执,并于五个工作日内在主管部门网站上公示该合同文本,听取社会意见。公示期不得少于十五个工作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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