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科技创新 第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科技创新 第七条 对在示范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