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九章 附则

第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附则 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示范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示范区发展规划,建立相应的资金投入和其他保障机制,统筹协调示范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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