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九章 附则 第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条 培育激励创新的社会环境,营造开放包容、合作协同、崇尚创新的氛围,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