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九章 附则 第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附则 第四条 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不断增强企业创新能力。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