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九章 附则 第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条 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科技体制改革先行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开放创新引领区和创新创业生态区,发挥自主创新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