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科技创新

第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科技创新 第十五条 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以及相当于国家级领军人才级别以上的海外引进人才组建科研团队开展科技项目研发,其项目符合财政性资金资助条件的,可以由科研团队主要负责人申请相关资助。所获得的资助资金通过所在单位或者合作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管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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