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金融创新

第三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金融创新 第三十一条 推动深港两地实现执业资格互认,支持取得香港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直接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提供专业服务,并逐步扩展到其他产业园区。 支持工程师、经纪人等相关行业协会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执业资格评价制度,相关部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认可其评价结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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