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金融创新

第三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金融创新 第三十三条 支持商业银行建立适合科技企业的授信准入、风险评级、审查审批和贷后管理制度,提高科技企业信贷管理水平。 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贷款与股权、期权等投贷联动创新,为科技企业融资提供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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