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管理服务创新
第五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管理服务创新 第五十一条 资助科研项目、科研领军人才培养和引进,以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购置和建设的财政性资金达到市人民政府规定数额的,由批准资助的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市、区审计部门应当根据工作职责和市、区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对有关部门执行本条例相关规定的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