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管理服务创新

第五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管理服务创新 第五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定期形成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确保资金合理、足额用于资助事项。 相关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专业机构对财政性资金资助的事项进行管理,但不免除委托部门对资金使用的监管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