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管理服务创新

第四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管理服务创新 第四十九条 对于申请财政性资金资助的项目研发、人才培养和引进以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购置和建设等,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审批、评审或者评议的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对于审批、评审或者评议未能通过的申请,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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