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
未分类
第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 未分类 第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所属的国有企业由同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 前款规定企业的下属国有企业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由上一级企业决定审计;审计机关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审计。 企业决定的审计由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实施,也可以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实施。 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决定对其负责管理的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并组织实施,审计机关依法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