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十九条 出让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