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供水企业及用户

第五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供水企业及用户 第五十一条 消防用水不得用于非消防用途。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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