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供水企业及用户 第五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供水企业及用户 第五十条 非高层建筑公共蓄水池的业主应当委托供水 企业每半年对其公共蓄水池进行清洗和消毒,防止水质二次污染。 高层建筑的公共蓄水池由其物业管理机构负责清洗和消毒。 市水务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应当对公共蓄水池的清洗和消毒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