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水费

第五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水费 第五十二条 禁止盗用或者转供城市供水。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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