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城市供水工程 第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城市供水工程 第十三条 市水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供水规划,编制城市公共供水工程年度建设计划(以下简称年度建设计划)。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