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执法措施和规范

第二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执法措施和规范 第二十三条 综合执法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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