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执法措施和规范 第二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执法措施和规范 第二十二条 综合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