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执法措施和规范

第二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执法措施和规范 第二十条 综合执法人员应当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在执法活动中应当统一着装、行为规范、语言文明、程序合法,不得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