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点击下方法条编号可查看完整原文。
未分类
第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职责范围和管辖 第十条 市综合执法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市人民政...
第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职责范围和管辖 第十一条 区综合执法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市人民...
第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职责范围和管辖 第十二条 街道执法队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
第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范围内的综合执法适用本条例。
第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职责范围和管辖 第十三条 重大、复杂案件的具体标准,由市综合执法部门制定。
第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市综合执法部门)是综合执法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职责范围和管辖 第十四条 综合执法部门可以就综合执法范围内的有关事项依法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在火车站、机场、...
第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安、教育、文化、建设、卫生、环境保护、市场监督、交通及其他行政部门(以下统称有关行政部门),按...
第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职责范围和管辖 第十五条 街道执法队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认为确有必要由区综合执法部门管辖的,可以提请区综合执...
第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综合执法部门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管理与疏导、执法与服务相结合,...
第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职责范围和管辖 第十六条 区综合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认为确有必要由市综合执法部门管辖的,可以提请市综...
第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职责范围和管辖 第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配合综合执法,发现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制止...
第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职责范围和管辖 第十七条 市综合执法部门对于区综合执法部门和街道执法队管辖的案件,认为确有必要由本部门管辖的,...
第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职责范围和管辖 第八条 纳入综合执法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
第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执法措施和规范 第十八条 区综合执法部门之间、街道执法队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综合执法部门指定管...
第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职责范围和管辖 第九条 综合执法的职责范围包括: (一)根据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违反城市容貌、环...
第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执法措施和规范 第十九条 综合执法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当全...
第二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执法措施和规范 第二十条 综合执法人员应当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在执法活动中应当统一着装、行为规范、语言文明、程序...
第二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执法措施和规范 第二十一条 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查处纳入综合执法范围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执法措施和规范 第二十二条 综合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执法措施和规范 第二十三条 综合执法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第二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执法措施和规范 第二十四条 综合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记录当事人的身份和居住...
第二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执法措施和规范 第二十五条 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为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避免...
第二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执法措施和规范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为法人或者能提供身份证明信息的个人,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
第二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执法措施和规范 第二十七条 综合执法部门实施查封、扣押措施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不到场的,应当邀请见证...
第二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执法措施和规范 第二十八条 查封、扣押鲜活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经作出查封、扣押决定的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人批...
第二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执法措施和规范 第二十九条 实施查封、扣押措施后,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综合执法部门接受调查和处理的,综合执法...
第三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执法措施和规范 第三十条 综合执法部门对查封、扣押的财物的处理情况应当进行登记存档。
第三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执法措施和规范 第三十一条 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送达法律文书。 对有关违法构筑物、设施的法律文...
第三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执法措施和规范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综合执法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
第三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执法保障和配合 第三十三条 综合执法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辅助执法人员协助开展执法工作。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加强...
第三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执法保障和配合 第三十四条 综合执法人员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妨碍综合执法人...
第三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执法保障和配合 第三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合理配...
第三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执法保障和配合 第三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综合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为综合执法部门配置车辆、录...
第三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执法保障和配合 第三十七条 公安部门应当支持、协助和配合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开展综合执法。 建立综合执法部门和公安...
第三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执法保障和配合 第三十八条 公安部门对阻碍综合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第三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执法保障和配合 第三十九条 违法行为人应当按照综合执法部门的要求接受调查并如实提供身份证明、居住地址、联络电话...
第四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执法保障和配合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成立或者指定专门法庭或者专业审判庭,负责处理综合执法诉讼和强制执行。
第四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执法保障和配合 第四十一条 综合执法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移送有关行政部门查...
第四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执法保障和配合 第四十二条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将与综合执法事项相关的行政许可等管理信息通过网络系统或者其他合适的...
第四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执法保障和配合 第四十三条 综合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需要有关行政部门提供专业意见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自...
第四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执法保障和配合 第四十四条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与综合执法部门的协作,履行违法行为查处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对于...
第四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执法保障和配合 第四十五条 综合执法部门与有关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联合组织专项执法行动,按照各自职责查处违...
第四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执法保障和配合 第四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综合执法协调机制,加强综合执法部门与有关行政部门之间的综...
第四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四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综合执法工作。其聘请的治安保卫...
第四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四十八条 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公开职责范围、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处罚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事项。
第四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四十九条 综合执法部门设立的督察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现...
第五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五十条 有关行政部门发现综合执法部门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向综合执法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或者提...
第五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综合执法部门不履行职责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权向行政监察机关...
第五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建立综合执法公众评议制度。 对重大、复杂、社会影响大或者争议大的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五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综合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第五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挪用、挤占街道执法队的人员编制的,市综合执法部门应当报告...
第五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有关行政部门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四条规定,不履行协助、配合义务的,由任免机关或者...
第五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进行制止,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第五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综合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
第五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规定应当由市政府或者市综合执法部门制定有关具体实施办法、标准或者管理办法的,市政府或者...
第五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