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执法措施和规范

第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执法措施和规范 第十八条 区综合执法部门之间、街道执法队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综合执法部门指定管辖。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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