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职责范围和管辖

第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职责范围和管辖 第十七条 市综合执法部门对于区综合执法部门和街道执法队管辖的案件,认为确有必要由本部门管辖的,可以直接查处。 区综合执法部门对于街道执法队管辖的案件,认为确有必要由本部门管辖的,可以直接查处。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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