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综合执法部门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管理与疏导、执法与服务相结合,严格、规范、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