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五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五十条 有关行政部门发现综合执法部门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向综合执法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或者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纠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