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四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四十八条 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公开职责范围、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处罚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事项。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