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条例 第三章 投资便利 第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条例 第三章 投资便利 第十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对促进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有重大贡献的外资项目,在费用减免、用地保障、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制定投资便利化政策,依法落实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优惠待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9-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