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条例
第五章 政务服务

第四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条例 第五章 政务服务 第四十一条 海关应当按照国家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有关要求,优化通关全链条业务流程,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提高通关效率;通过提供信用培育服务,指导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有关国际条约和国家关于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的规定,申请成为经认证的经营者,给予相应的通关便利支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9-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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