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条例 第五章 政务服务 第四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条例 第五章 政务服务 第四十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普惠式、智能化、便捷化的法律风险自测服务,支持和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完善合规管理体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9-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