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三条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市社保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费征缴、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等失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