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七条 见义勇为人员可以向基金会申请确认其见义勇为行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向基金会举荐见义勇为人员。经确认的见义勇为人员,享受本条例规定的奖励和保护。 申请人或者举荐人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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