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新闻宣传部门应当大力宣传见义勇为事迹,及时报道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有关活动。 4. 保护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深圳经济特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