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条 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负责本条例的实施。人民银行、公安、民政、卫生、社会保险、劳动、人事、新闻宣传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深圳市社会治安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依法成立的社团法人,负责办理本条例规定中的具体事项。基金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开展活动。 ```{=html} ``` 2. 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