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
第二章 学前儿童

第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 第二章 学前儿童 第九条 学前儿童依法享有生命安全和健康、得到尊重和保护照料、平等接受教育、休息、游戏、娱乐、参与家庭和社会生活的权利。特殊需要学前儿童依法享有得到特殊教育和照料的权利。
学前教育应当保障学前儿童依法享有各项权利,尊重学前儿童人格,平等对待每一位学前儿童,为学前儿童提供安全友好的成长环境,使学前儿童免受歧视、虐待或者疏忽照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6-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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