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
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
第五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 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 第五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建设覆盖其重要出入口、主要通道、厨房区域、保教活动区域等部位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并符合本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
幼儿园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采集的信息由幼儿园保管,保存时间不少于九十天。
查阅、翻拍、复制、调取幼儿园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信息的,按照本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幼儿园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采集的信息由幼儿园保管,保存时间不少于九十天。
查阅、翻拍、复制、调取幼儿园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信息的,按照本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