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
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

第六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 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 第六十四条 公共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公园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为幼儿园和学前儿童提供公益性服务,按照有关规定对学前儿童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社会组织和公共文化机构面向学前儿童开展活动应当有益于学前儿童身心健康,杜绝成人化、庸俗化现象,确保学前儿童安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6-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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