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 第二章 学前儿童 第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 第二章 学前儿童 第十二条 学前教育机构不得组织学前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竞赛类活动和其他违背学前儿童年龄特点、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6-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