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 第三章 幼儿园 第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 第三章 幼儿园 第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学前教育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幼儿园建设。幼儿园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6-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