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章 监督管理职责

第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章 监督管理职责 第九条 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安全生产政策规划的起草、执法监督检查、依授权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并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6-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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