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宗教事务条例 未分类 ·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宗教事务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宗教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损害。\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