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宗教事务条例
未分类 ·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宗教事务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宗教房产,应当事先征得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依法给予合理安置或者补偿;征用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使用的土地,应当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办理。 7. 宗教出版物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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