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宗教事务条例 未分类 ·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宗教事务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宗教活动应当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或者经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场所内进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